执业经验
职业期间办理了二百多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以及办理了大量与人身损害相关案件,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权益
工作经验
曾从事临床医疗9年,2001年开始为执业律师,从2002年起在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执业,为该所合伙人,2019年4月转至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办理医学与法律交叉领域案件,其中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就达二百余件。
业务案例
1、林明珍诉深圳友谊医院一案,及时发现医方伪造化验单,并通过卫计委认定医院伪造病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2、(2006)深福发民一初字第46号案、(2008)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839号案,在省、市医学会均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成功逆转,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3、(2013)深宝法少民初字第361号案突破了深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极限,原告获判精神抚慰金38万元。
4、南山计生中心医疗欺诈案涉案人数超百人,《南方都市报》对该案进行了全程追踪报道,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及香港凤凰卫视也进行了详细报道。
5、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是对深圳人事档案管理收费制度的首次质疑,该案引起了包括《南方周末》等七家文字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导,最终迫使人才交流中心放弃了人事档案保管中的捆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