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多次参加各种学术研讨和刑辩高端论坛,被全国法院学术讨论委员会持续九届指定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大会点评人。曾在中国法学、当代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六十多篇,在中国法学会、全国法院、吉林省社会科学委员会等组织的学术讨论活动中获奖三十多篇。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和专注各类诉讼证据规则、诉讼程序和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房地产建设工程、土地征用与拆迁争议、商标专用权与不正当纠纷等诉讼代理。担任央企、国有大型企业、矿产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城市绿化建设公司等法律顾问,熟练掌握国家企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精湛的政策视角排企所忧,以独到的法律智慧解企所难,努力使授信企业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王某某与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当纠纷(3件一、二审胜诉、3件一审胜诉,对方未上诉);
张某某、王某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梁某某贪污、受贿罪(认定数额大幅减少);
季某某走私、贩卖毒品罪(排除主要非法证据);
李某某盗窃罪(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1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7年半有期徒刑);
王某某抢劫罪(公诉机关建议量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
王某某诈骗罪(判处缓刑);
郝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某公司与某福利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某公司与某公司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胜诉);
某公司与范某某劳动合同纠纷(胜诉);
宫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胜诉)、某公司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某公司申请执行案件(1700万元全部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