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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熊伟院长一行莅临京师深圳律所座谈交流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4-05-16

 

2024年5月7日,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海波、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旭光一行莅临京师深圳律所座谈交流,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政府业务服务委员会主任邹红芳,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陈修,京师深圳律所青工委副主任樊思琪,京师深圳律所新型犯罪与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谢凌燕京师深圳律所执业律师吴海燕热情接待,双方就资源共享、复合性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熊伟院长在交流中指出,校企合作应超越形式,可通过具体项目和活动实现创新,并通过相关的措施促进项目的落实与有效实施。熊伟院长提到,法学院后续将举办法律实务沙龙活动,欢迎律所律师参与其中,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最后,熊伟院长表示,双方要保持密切的交流与互动,促进合作的持续深化和拓展,在全球化发展以及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立足深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法律人才,适应大湾区的发展需求,为企业涉外活动以及我国“走出去”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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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政府业务服务委员会主任  邹红芳

邹红芳主任指出,由于法律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律师行业面临着内卷化的挑战,这给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邹红芳主任认为,通过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机会,能让他们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好地适应和引领市场变化。此外,邹红芳主任表示,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这一趋势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前瞻性培养体系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和成功机会。

 

叶海波副院长就法学院与律所如何共同构建育人共同体提出了具体的策略和方向。他指出,法学院与律所的合作可围绕三个核心要素展开:实习项目、实践教学的专项研学班、涉外法治实验班。通过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国际视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学习和成长。叶海波副院长表示,通过共享资源,双方能够建立一个更为紧密、高效的合作平台,实现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的优势互补。

 

宋旭光副院长表示,双方可以以此为契机,有效地链接学术研究、行业实践、国际视野等多方面的高端资源,为法学院学生和律所律师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合作平台,激发创新思维,促进知识和经验的交流,打通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对接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此外,宋旭光补充提到,双方可以共同举办如京师大讲堂等一系列有影响力、号召力的活动,突破传统的合作框架,实现品牌的破圈效应。

 

 

陈修主任向深圳大学到访领导简要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程、规模、组织结构、法律事务部和专业研究中心。陈修主任表示,律所一直致力于与高校合作,共建育人体系,包括设立法律实习基地、提供毕业指导和共同举办专业讲座等。为实现资源链接和整合,以及合作机制的落地,陈修主任还提出了共同开展专业沙龙、共研法律热点课题、共编法律研究书籍等建议。

 

 

樊思琪律师在会上指出了学生学术思维与律师客户思维之间的区别,并提出了加强法律实践的建议,同时提出合办青工委游学研学班的思路,进而提升学生的实战经验。谢凌燕律师进一步补充,对于律师群体而言,能与深大法学院共同成长和进步,搭建学习平台,不仅能让律师们重返学术的殿堂,深化法学理论学习,更能让法学与案件实践深化结合,促进律师在专业领域中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提高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吴海燕律师则谈到在企业出海的背景下,中资律师和法律咨询公司之间的竞争。她认为,面对这样的挑战,需要多领域融合和创新模式的培养,以培育出具有综合能力的人才。

 

本次会议为双方的合作描绘了清晰的蓝图,双方在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实务研究等方面达成共识,这将推动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的深度融合,共同培育出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展望未来,京师深圳律所将与深圳大学法学院携手共进,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应用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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