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与研讨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之法律风险防范》
京师长沙律所联合创始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 刘增
刘增律师以自身亲办的某商贸公司与另一公司联营纠纷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问题。刘增律师首先阐释了人格混同的概念、表现形式以及法律后果,继而针对案例中财产混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策略,包括任职建议、经营策略、财务管理建议和资金使用指导,为参会律师同仁们深入掌握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领域的实务操作提供了宝贵的视角和思路。
《析案说法之如何办好一起涉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京师海口律所女工委主任、青工委副主任、妇联副主席 许春珍
《公司僵局的解决之道--司法解散》
京师中山律所业指委主任、监事会主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幸泽胜
幸泽胜律师详细阐述了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揭示了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常面临的挑战。在此案中,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低价购买、剥夺自主经营权等系列手段,造成了公司的运营困境和连年亏损。尽管小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但无法改变公司状况,也难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幸泽胜律师指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必须积极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小股东在投资前应充分调查目标公司、审慎决策;投资后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确保自身权益。
《行政处罚下企业适用减免的路径探讨》
京师深圳律所党委副书记、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 邹红芳
邹红芳律师指出,行政处罚不仅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还可能对招投标、投融资等造成直接影响。然而,在实际执法中,减免处罚的适用面临诸多挑战,如裁量权基准的操作难度、考量因素的复杂性、执法监督的压力以及相对人的举证困难等。随后,邹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从政府执法理念转变、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文件等多个维度,详细阐述了减免处罚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最后,邹红芳律师总结了争取减免处罚的几种路径,包括符合减免责清单、首次违规不罚、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行政合规减免处罚,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处罚决策的其他情形。最后呼吁企业面临行政监管需积极沟通,同时促进企业内部合规经营。
《民事执行中虚假诉讼犯罪及其应对》
京师长沙律所联合创始人、长沙市律师协会监事 范旦雯
范旦雯律师以亲办案件为鉴,深入探讨了民事执行过程中虚假诉讼罪的处理策略。范律师一方面从虚假诉讼的成因,包括当事人动机和法院程序因素,以及现有的刑民交叉案件移交程序机制的不完善来分析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虚假诉讼犯罪形成的原因;另一方面从虚假诉讼罪的文义解释,构成要件等角度分析了从辩护人角度如何办理民事执行程序中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她指出,仲裁过程中的事实捏造和证据伪造不属于虚假诉讼罪,但在民事执行中,若执行依据是生效的仲裁裁决且涉及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最后提出了建议,对“以捏造的事实,伪造的证据提出民事仲裁”这一行为,现有法律未对其予以规制,建议刑法在未来设置“虚假仲裁罪”来对这一行为予以惩处。
总结致辞
至此,本次案例研讨业务交流会圆满结束。与会者们纷纷表示,此次交流会让他们受益匪浅,不仅加深了对法律实务的理解,也拓宽了视野,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充满信心。未来,京师深圳律所将举办更多专业讲座,探讨更多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期待各位同仁的积极参与,为法律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共同擘画法律行业的辉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