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师深圳律所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袁丽斯律师荣聘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聘期五年。
厦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副省级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九十多年来,法学学科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民主建院,学术立院”的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的学风,目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聘期新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法学学科位列全国A类法学学科之一,是全校7个位列A类学科的学院之一。
图:袁丽斯律师
袁丽斯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来,累计处理案件数以千计,所涉标的百亿以上。涵盖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股票证券、融资担保、知识产权、婚姻家事等各类民事纠纷,处理过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担任实践教学导师后,袁丽斯律师表示,将认真学习并掌握学校有关法学教育培养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指导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配合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督促学生的日常学习,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指导学生完善职业生涯规划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二)配合校内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写作;
(三)积极为学生提供参加法学专业实践、专题调研和就业实习的机会,并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评定;
(四)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和多年法官经历,开设实务、技能课程或讲座;
(五)承担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或担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答辩委员;
(六)积极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学生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京师深圳律所始终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未来将持续为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生就业提供专业支持,推动院所同发展、共进步,助力高校法学教育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