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公告、报名、评审、考察、评议等选任程序,深圳市司法局拟选任127人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其中,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甘伍叶律师当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甘伍叶律师在经过公告、报名、评审、考察、评议等选任程序后,成功当选人民监督员,今后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工作。 此次京师深圳律所律师当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体现了上级领导单位对京师深圳律所以及律师的充分肯定。甘伍叶律师表示,当选人民监督员是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将按照人民监督员的相关规定,秉持公平公正的理念,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助力推进司法公正与法治深圳的发展。 律师简介 甘伍叶律师 深圳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京师深圳律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京师深圳律所民商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 执业经验: 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和民商合同诉讼与非诉。 甘律师秉持“公义公平、和睦是金、受托如山”的价值观,遵循“竭力调解,力促和睦,难免之诉,视同为己”的办案风格,在执业期间承办了数百个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合同案件,其中不乏疑难合同纠纷上诉和再审案件,以及中兴通讯、沃尔玛、富士康等五百强企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以精湛的专业水准、绝对认真负责任的态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赢得客户的高度赞誉,屡屡获赠感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