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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京师深圳律所史琛律师入选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名册库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4-07-23

 

         喜 讯          

JINGSH LAWYER

为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圳市法律援助处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吸收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比较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执业律师加入法律援助队伍。

 

近期,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对通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报名律师开展了案件质量评估考核,并完成异议复核程序。通过考核的25名律师为2024年度刑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考核通过人员,纳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名册库。

 

其中,京师深圳律所史琛律师通过2024年刑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考核,成功入选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名册库。

 

名单来源: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此次入库是对京师深圳律师刑事专业水平的高度认可,史琛律师表示,将发挥专业能力,助力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投身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律师简介

JINGSH LAWYER

史琛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名册库入库律师、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

 

史琛律师自2009年开始从事法律行业工作,201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有着十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主要从事刑事、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案件,处理过的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典案例:

1、深圳某著名科技公司采购敬某1伙同兄弟敬某2涉嫌共同职务侵占罪,后敬某2被变更罪名为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辩护人提出敬某2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并非主动向敬某1支付费用等情节,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陈某与被害人存在经济纠纷后拒接电话并拉黑了被害人微信,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面对公安的多次讯问一直否认诈骗。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多次会见陈某,了解到陈某是因害怕被害人纠缠而拉黑,且此前给予的利息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等情节。为了让承办检察官更直观了解该案,辩护人除了准备书面法律意见外,还制作了一份陈述案件发展过程的思维导图,并约见了检察官,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高某因在淘宝网上销售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屏,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被刑事拘留,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会见工作,了解到高某存在销售的手机屏有些是没有品牌LOGO的,检察院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4、罗某因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辩护人分析后认为,醉驾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属于加重情节,一般不判缓刑。为了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辩护人先在裁判文书上搜索相关案例;然后向罗某了解案件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减轻的情节。最终法院采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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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SH LAWYER

为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圳市法律援助处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吸收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有比较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执业律师加入法律援助队伍。

 

近期,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对通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报名律师开展了案件质量评估考核,并完成异议复核程序。通过考核的25名律师为2024年度刑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考核通过人员,纳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名册库。

 

其中,京师深圳律所史琛律师通过2024年刑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考核,成功入选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名册库。

 

图片

名单来源: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此次入库是对京师深圳律师刑事专业水平的高度认可,史琛律师表示,将发挥专业能力,助力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投身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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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SH LAWYER

图片

史琛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名册库入库律师、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

 

史琛律师自2009年开始从事法律行业工作,201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有着十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主要从事刑事、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案件,处理过的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典案例:

1、深圳某著名科技公司采购敬某1伙同兄弟敬某2涉嫌共同职务侵占罪,后敬某2被变更罪名为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辩护人提出敬某2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并非主动向敬某1支付费用等情节,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陈某与被害人存在经济纠纷后拒接电话并拉黑了被害人微信,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面对公安的多次讯问一直否认诈骗。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多次会见陈某,了解到陈某是因害怕被害人纠缠而拉黑,且此前给予的利息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等情节。为了让承办检察官更直观了解该案,辩护人除了准备书面法律意见外,还制作了一份陈述案件发展过程的思维导图,并约见了检察官,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高某因在淘宝网上销售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屏,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被刑事拘留,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会见工作,了解到高某存在销售的手机屏有些是没有品牌LOGO的,检察院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4、罗某因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辩护人分析后认为,醉驾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属于加重情节,一般不判缓刑。为了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辩护人先在裁判文书上搜索相关案例;然后向罗某了解案件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减轻的情节。最终法院采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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