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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京师深圳律师代理非法采矿专案为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4-08-01

在“6.30”非法采矿专案中,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文涛律师担任主犯之一林某的辩护人。该案案涉金额高达1.385亿元,在张文涛律师的有效辩护下,成功为林某争取了缓刑。

 

基本案情

 

 

 

本案系“6.30”非法采矿专案,案发地在广东湛江东海岛某海域,案发时间为2020年至2021年间。因本案当事人涉嫌在合法中标区域外的海域大量开采海砂,被海警局立案侦查。2021年9月,海警局将涉及“6.30”专案的全部案件移送省公安厅管辖;同月,省公安厅指定Q市公安局管辖;Q市公安局将本案指定L市公安局管辖。林某等人在2022年8月被刑事拘留,10月被逮捕,12月被L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月被L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10月被执行逮捕,经2次开庭审理,2024年7月被宣告缓刑。

 

律师工作

 

 

 

临时接受委托,时间紧任务重L市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法院时,林某才临时委托张文涛律师为其辩护,此时距春节放假只有3天。为尽早查阅案卷,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张文涛律师立即前往L市法院申请查阅在案卷宗,放假前查阅了10卷(本案共29卷,平均每卷150页,分3次共计6天查阅完)。

 

庭上实质辩护,争取有利结果。经辩护律师对本案卷宗数次的分析研究,并结合起诉书所列罪名、在案证据,确定有利于林某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围绕以下事实提出辩护意见:形式上,起诉书的数据前后不一,相差近10万吨,事实未查清;实质上,指控的海砂吨数未查清楚、海砂单价单位引用错误,林某是否知情并无证据等,证据不充分;三方报告上,司法会计的鉴定,按办案机关指定的方法鉴定,违反客观、公正立场,不符合法律规定。

 

庭后及时跟进,强化辩护意见。庭审后辩护律师及时会见林某,同时先后向法院递交三份《补充辩护意见》,二份《取保候审申请》。《补充辩护意见》主要围绕庭审调查情况与本案的证据,系统论述了涉及本案非法采砂的数量、海砂合理的单价、非法所得金额等,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参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功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项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律师介绍     

张文涛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争议解决

 

学学士,高级企业合规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专业委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有丰富的政企等单位的工作经历。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数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其经办案件被评为2023年度福田区优秀刑事辩护案例,2023年度深圳市律协典型刑事案例;部分案件如,林某等涉非法采矿罪案(“6.30”专案)(缓刑)、陈某涉盗窃罪案(无罪)、陈某亮涉传播淫秽物品罪案(缓刑)、张某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实报实销)等均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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