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朱炳佳律师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于我方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审法院驳回我方全部反诉请求;在后续的二审上诉工作中,通过进一步深挖案件细节,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成功获得二审法院支持反诉请求。
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某电公司与何某之间的纠纷,何某被指控未对已交付的某电设备全额付款。何某积极应诉,并聘请我所朱律师为代理律师,朱律师首先代表何某发出函件,解除了与某电的合同,并随后提起反诉。反诉中,我方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返还已支付款项,理由是某电公司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应承担更严格的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收益,且某电公司的经营数据存疑,成为设备收益考核不通过原因之一。
一审法庭认为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法庭指出,涉案货物已交付给何某并实际运营,因此不存在解除合同和退款的基础。最终,法庭驳回了我们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并支持了某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出于对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考虑,我方决定继续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多次与我方电话沟通案情,并组织调解。何某甚至愿意放弃前期投入款项,只要求不再支付后期尾款。某电公司拒绝了和解方案,并要求何某将所有设备原封不动地交回,以便核算折旧费。鉴于和解无望,我方开始另辟蹊径,从细节入手,成功把握住案件的破局要点。
最后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但由于考核期数据存在疑问(一审未认定,二审我们提供了更详实的数据表格),认为某电公司不当促成考核期条件成就,构成违约。法院不认同某电公司关于考核期不达标仅退还铺设费而非项目款的抗辩,因此判决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何某的前期投入费用,同时驳回了某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我方的反诉请求。二审结果实现了大逆转。
朱律师表示,各加盟商签约前要明确合同性质,仔细审查条款,谨慎评估品牌承诺;同时,在运营中要注意保留证据。遇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合理运用和解与诉讼策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朱炳佳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
民商事纠纷 劳动争议 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1372378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