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1年10月20日,京师深圳分所仲裁业务发展中心第五次工作会议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京师深圳分所仲裁业务发展中心主任贺树奎律师牵头组织,京师深圳分所仲裁业务发展中心理事李欢律师主持,京师深圳分所部分律师共同参与会议。
会议伊始,由京师深圳分所李欢律师向参会律师分享《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之仲裁协议和管辖权》。李欢律师围绕仲裁协议、管辖权、实务交流三个方面,为大家讲解《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有关条款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并结合自身业务经历详细阐释了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李欢律师指出,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其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效力的改变而受影响。
随后,贺树奎律师结合国外仲裁规则,对国内有关仲裁条款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热忱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表示,律师了解仲裁机构及相关仲裁规则,对于当事人选择纠纷处理机构并顺利解决纠纷十分重要。同时,贺树奎律师深入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仲裁协议效力、管辖权等有关问题,积极分享仲裁实践经验。
会议过程中,各位律师纷纷就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仲裁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热烈探讨仲裁案件要点,共享业务经验,为仲裁业务的不断开拓与发展积极献言建策。
未来,京师深圳分所仲裁业务发展中心将继续从仲裁规则的研讨、仲裁案件代理经验分享等方向开展工作,不断务实进取、灵活创新,加强律师对商事仲裁的深入了解,创新律师仲裁思维,助力律师仲裁业务能力的提升,共同推动京师深圳仲裁业务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