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复杂和我国国际贸易规模的发展,涉外诉讼与仲裁案件的办理同时面临机遇与挑战。为进一步促进京师深圳律师的涉外诉讼实务和理论水平,搭建涉外律师典型案例及价值导向学习和分享平台,助力律师高质量发展,京师深圳律所国际业务中心于2022年11月11日组织举办“京师深圳涉外沙龙分享会第三期”内训活动。
此次涉外沙龙分享会的分享嘉宾是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仲裁业务发展中心主任贺树奎,京师深圳律所执行副主任、国际业务中心主任王昉,京师深圳涉外律师、深圳律协国际委主任助理李莉,京师深圳涉外律师、京师深圳研究院研究员李东升。此次分享内容干货满满,律所多名涉外律师积极参与本次内训沙龙活动。
随后,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仲裁业务发展中心主任贺树奎作了《仲裁协议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主题分享。首先,贺树奎主任结合司法政策解答了先协商后仲裁程序的约定是否阻却仲裁程序进行问题。在仲裁流程中,贺树奎主任运用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介绍了仲裁条款中仲裁意愿、仲裁事项、约定仲裁委员会三个要素,其中,针对临时仲裁,贺树奎主任对组成仲裁庭不同情况作出解释,并补充说明仲裁条款中仲裁地的表达方式和重要性,在不同仲裁地,可借助当地法律进行不同方式的仲裁员指定。随后,贺树奎主任讲解了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纽约公约》审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时,如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已经认定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或者不可执行,承认和执行该裁决将与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相冲突的,应当认定构成《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乙项规定的违反我国公共政策的情形。
分享会接近尾声,京师深圳律所执行副主任、国际业务中心主任王昉发言道,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境外企业合作越来越多,涉外诉讼和仲裁案件也日益增多,希望各位律师能持续关注涉外法律相关实务,借助京师深圳律所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办理经历数量和质量的优势,相互学习,互帮互助,提升案件处理综合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次分享会是“京师深圳涉外沙龙分享会”系列活动的第三期,未来,京师深圳律所将会推出更多涉外相关的课程讲座,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不断助力京师涉外律师“走出去”,推动京师律所的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