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映的电影《热带往事》,其题材和演员均是笔者“心头好”,因为职业的关系,笔者对犯罪题材电影比较关注,而男主彭于晏作为一名超级自律的演员,简直是演艺圈乃至整个社会励志偶像般的存在。他每拍一部戏就学会、掌握一种专业技能的天赋和不服输的精神让笔者深深感叹和敬佩。
正值端午假期,笔者迫不及待地买票观看了这部电影。剧情细节和背景音乐都非常出色,加上强大的演员阵容,让观影的人们仿佛亲历了一场足以改变人生和命运的“意外”之旅。电影最后给观众留下了一个悬念,彭于晏饰演的空调修理工王学明到底犯了什么罪而入狱?普通观众看完电影后大概都会认为王学明的行为不对,但是到底不对在哪里?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又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对于这些问题,观众朋友们大概只能用朴素的价值观进行判断。但,生活和法律虽有交集却又大不相同。电影故事大多数来源于生活,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法律事件,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应对和处理生活中不经意间发生的意外或者问题,是非常必要之选择。
故事梗要
20世纪90年代末一个燥热的晚上,王学明驾驶车辆行驶在路上,点烟间隙撞到了被劫匪追杀而从草丛中突然窜出的梁先生。王学明下车查看后,以为自己将人撞死了,因为害怕而驾车逃离现场。之后,劫匪追上受伤的梁先生,并对其补了一枪(此前,腿部已中一枪)。王学明在离开现场后又担心撞人的事情败露而折返,慌乱之下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将其藏匿,最终被害人梁先生死亡。
在此期间,梁太太发现其丈夫失踪遂报警,警察介入调查,故事由此展开。这部电影是由90年代真实案件改编而成,剧中的演员将办案民警、梁太太、修理工及其女友等几个小人物在意外卷入案件后展现的人物性格刻画得生动淋漓,看完电影让人唏嘘不已,潘多拉的命运之盒一旦打开,结局似乎都已注定。
交通肇事罪
王学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条文规定如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王学明在开车过程中点烟不小心撞上被害人,根据1988年的《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王学明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其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电影中被害人梁先生被人追杀突然出现在公路上导致车祸发生,如果这条道路是全封闭的高速公路,王学明无法预见会突然有人闯入,此种情况下王学明即使抽烟撞上被害人,违反了交通法规,也不必然成立交通肇事罪;如果是一条普通公路行人可以通行的情况下,王学明抽烟撞上被害人的行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此时还要结合被害人被撞后的伤势情况。电影里,被害人梁先生被撞以后倒地不起,说明他已经受伤且程度不轻,虽然不知道受伤的具体程度(法医鉴定意见可以得到出论),但从剧情可以推断,梁先生已经无法起身躲避追杀,他受伤的程度应该在重伤以上。从主客观方面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王学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是---王学明驾车撞人后逃离现场,属于逃逸行为。这一行为导致王学明无论是不是在高速公路上撞到行人,都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王学明交通肇事的行为至少造成了被害人重伤以上的结果,虽然后来劫匪对梁先生又进行了枪击,但重新返回现场的王学明有义务检查被害人是否还有生命体征,其慌乱之下疏忽大意没有检查,便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藏匿,他的行为可能致使当时还活着的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最终死亡。王学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也可以将其行为评价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但因为还有劫匪追杀并开枪射击梁先生的行为介入,因此具体该如何区分行为性质还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
如若没有劫匪追杀这个介入因素,王学明返回现场时发现被害人还活着,但其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救治或者报警而是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或者残疾,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可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两个罪定罪的关键在于王学明客观行为是否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他明知被害人还活着将其带走藏匿最后被害人死亡,其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藏匿后被害人没有死亡而是受伤致残,则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
诈骗罪亦或销赃罪
王学明在车站拿走被害人所得钱款的行为,构成何罪?这笔钱被梁先生提前存放在火车站的储物柜里,梁先生死亡后,王学明冒充梁先生欺骗火车站管理员将钱款取出,最终将这笔钱款提走。如果王学明提走这笔钱款用于自己的生活开销,那么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但影片里王学明提走这笔钱后将钱给了梁太太,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那么主观上其并没有占有的故意,其行为不适合用诈骗罪来定罪处罚,如果梁先生的这笔钱能够定义为犯罪所得,那么王学明的行为涉嫌当时法律规定的销赃罪,既现在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罪
影片里王学明还涉嫌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罪,这个罪名相对简单,也好理解。我们国家是世界上对枪支、弹药管控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无论王学明出于什么目的购买了枪支弹药,只要经鉴定该枪支、弹药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都涉嫌犯罪。(这个内容笔者下次专门写篇文章)
结语
王学明涉嫌以上罪行如果都能够定罪,应当进行数罪并罚,王学明还具有立功情节,其帮助警方捣毁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的犯罪团伙,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电影中王学明2005年刑满释放,说明其因为这个夏日夜晚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而被判处至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王学明其实生活中并不是“坏人”,他也一直循规蹈矩,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触犯刑律。他在撞人那一刻因为胆小逃离事故现场,后来又返回将被害人带走藏匿,期间想去自首却最终没去;他一直想弥补被害人家属,所以不惜再次冒充被害人将巨款取出给了梁太太,期望自己能够得到道德和灵魂的救赎。但在人生旅途中,有些决定可能还有补救的机会,而有些决定注定无法挽回,笔者总在想电影中的王学明如果能够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或许他不会一步步地将自己推向判刑坐牢的深渊。
生命终究是场无法回头的旅行,请珍惜旅途中自由呼吸的每分每秒!
作者:赵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