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肩上担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砺行

《扫黑风暴》:“套路贷”之“车贷”的套路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1-09-15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扫黑风暴》,故事涉及角色孙兴公司经营的“美丽贷”、“裸贷”等剧情均系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套路贷”常见的行为方式有空贷、车贷、房贷、校园贷、培训贷、美容贷等等,套路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且无论哪种“套路贷”方式,其内瓤都玄机重重。

本文以发案率较高的“套路贷”之“车贷”为研究对象,结合典型案例,对其所隐藏的“套路”予以深入分析。

一、车贷的定义

车贷,指金融机构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正规的车贷利率由银行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参照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来制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这里的车贷,特指“套路贷”从业人员,以申请购买汽车借款的车辆为抵押,或者以借款人名下的车辆作为抵押,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借贷方式。

“零首付、零利率、免担保、轻松购车……”,对于急需买车又苦于没有资金的人来说,这样的广告词是不是特别的激动人心?如果你选择了这样的零首付购车,就可能进入了噩梦的开始;如果无法支付对方索要的金额,最后付出了大部分的买车款,车也归别人了。

二、江苏吴某“车贷”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吴某等人成立贷款公司,拓展业务员及中介人员发展客户,以“车贷”业务名义签订借款协议,扣除各种手续费,使得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金额远低于合同金额;同时通过设置严格的还款时间和违约条件,造成借款人必然被违约的结果,需一次性结清钱款并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借款人倘若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支付,吴某等人便私自变卖受害人车辆。

2017年3月,陈先生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经人介绍到吴某贷款公司办理“车贷”,吴某承诺“零首付、放款快、不扣车”,陈先生便以自己要购买的轿车做抵押,与吴某签订了16万元的借款合同。吴某根据“行规”,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要收取“保证金”、“GPS安装费”、“上门费”、“服务费”共计3万元,陈先生实际到手13万元。

贷款合同书面约定: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6个月。陈先生对霸王条款早有耳闻,但因为购车需要,不得已接受了对方苛刻的条件。第二期利息支付日期到来,陈先生无论如何都无法联系到吴某。陈先生到贷款公司办公地址询问,工作人员称老板有事外出,自己不了解情况,无法与吴某取得联系,也不能接受陈先生的利息付款。

第二天一早,吴某打电话质问陈先生为什么没有按时归还贷款利息,不管陈先生作何解释,吴某还是以付息超过8小时为由,认定陈先生违约。吴某等人上门强制扣押车辆,要求偿还16万元,并索要“违约金”。此后,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段内,吴某通过泼油漆、堵锁芯、骚扰家人、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不堪其扰的陈先生支付了19万元后将车赎回。

陈先生借款16万元,扣除砍头息3万元,实际收到借款13万元;半个月后“被违约”,遭受一个月“软暴力”索债,前后时间大约45天;共计支付本金13万元。

三、从典型案例看“车贷”的隐藏套路

1、零首付陷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也就是说,国家并不支持零首付购车。所谓“零首付”,是指分期购买车辆的首付款,由放贷公司提供,而不是车辆销售公司不予收取车辆购买人的汽车首付费用。借款人从“套路贷”放贷公司拿到“首付款”,然后支付给车辆销售公司,实际要付出比“首付款”高昂了无数倍的代价,但借款人此时并不知情。天上不会掉馅饼,故该“套路”虽然并不高明,却能够吸引那些确有资金需要,或者不够全款买车、又没有资质去银行贷款买车的人。

2、各种名目的“砍头息”。贷款公司签署在合同上的利率,一般都不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但借款人拿到的本金,则按照所谓“行规”,扣除了“GPS安装费”、“上门费”、“服务费”等等五花八门的费用,合同上显示的则是没有扣除这些“费用”的本金。

3、“免抵押、不扣车”陷阱。免抵押,是指不需要提供车辆以外的财产作为贷款的抵押;不扣车,则以安装“GPS”、扣押备用钥匙的方式跟踪车辆行踪。从正常放贷的角度来讲,贷款公司这些行为合情合理合法,是贷款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应尽的注意义务。但实质上,这些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均是后期各种伤天害理违法犯罪的预备行为。

4、借款人“被违约”。贷款公司对于每一个借款人,仅仅拿到“砍头息”是远远不够的,“违约金”才是他们获取非法利益的“重头戏”。对方如果不违约怎么办?那就创造条件让他违约。

其一,设置障碍使借款人违约,如回避不见面,不接电话,关机无法联系,转账不予接收等等;

其二,设置可由出借人单方认定的违约,如将GPS 信号掉线列入违约条款,然后后台操纵,人为制造 GPS 信号掉线假象等;

其三,明知借款人已具备格式条款中的违约条件而故意放贷,如明知借款人已经将车辆抵押,在签订合同时,故意增加“不得二押”条款,然后认定借款人违约。

5、GPS定位拖车。出借人为制造借款人违约,往往在还款日无故“失联”,以至于“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等借款人能够见到出借人的时候,对方已经以“GPS”定位过来,手持完备的违约证据,宣布违约金若干;借款人如果不能当场还款,车辆马上拖走。其后借款人及其家属,可能还要经受泼油漆、堵锁芯、电话呼死你等等不堪忍受之苦,直至全额还款或者将车辆过户给贷款公司。

在此提醒各位准备贷款买车的朋友,谨防“车贷”中存在“套路贷”陷阱,千万不要被“小贷公司”各种优惠条件蒙蔽了自己的眼睛;当你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圈套而无法自拔的时候,请毫不犹豫地选择报警。

联系我们
  • (+86) 0755-82796094
  • hr-shenzhen@jingsh.com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广电文创中心五、六、七、九、十、十一楼
法律咨询热线:

400-875-8880

微信扫码关注
京师深圳律所
微信扫码咨询
京师深圳律所
Copyright © 2020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粤ICP备20200869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