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际业务中心 刘柏伶
棉花娃娃分为有属性和无属性,有属性指以明星为原型或者热门IP中的人物为原型创作出的相关娃娃,无属性则是没有基本原型设定的娃娃。这些娃娃售价大多都在50-100元不等,但是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一些绝版或限量的娃娃,其售价能达到上百以至上千元。而为娃娃配备的各种衣服装饰同样热销,售价与娃娃本身价格不相上下,一个娃娃配备几十套衣服的情况也并不罕见。
从制作到成交,娃娃市场利润虽大但风险规避做得并不够完善,无论是制作者还是买受人都身处法律风险中。本文将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分别进行探讨,力求为棉花娃娃行业各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武器。
1.肖像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诞生的基础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在权利不能落实或者义务不能履行的时候,法律规定就会成为请求救济诞生的依据,即“请求权基础”。在《民法典》1019条规定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该条中规定的这些侵害方式是侵害肖像权的主要方式,有时会构成侵权行为从而承担侵权责任。²
2.产品是否具备可识别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受肖像权保护之“肖像”至少应当满足四个要素:第一,肖像表现方式是影像、雕塑、绘画等艺术方式;第二,肖像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第三,肖像可以被识别,可以通过载体区别本人和他人;第四,肖像要呈现外部形象,通过该外部形象可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
对于明星而言,其在影视剧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剧照如果能让公众看到某一特定角色时,不可避免地联想到演员本人的形象,使得形象具有可识别性,则演员同样可以对该角色主张肖像权保护。
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还需要考虑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很多棉花娃娃做成Q版形象,对于大众来说实际上较难一眼将其与明星本人联系起来。但是对于娃圈人员来说,不同的明星娃娃有不同的特点,比如有的明星娃娃痣点在眉间,有的娃娃标配小胡子,具备一定可识别性。且往往在开团贩卖前,开团人会进行说明,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来表明娃娃代指的具体人是谁。这意味着其可识别性必然具备,极易构成肖像权侵权。
3.以营利为目的并非侵权必备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法条列举的三类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其肖像,将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本身是一种具有排他性质的人格权,肖像权人应有权决定处分或不处分,以及如何处分其肖像,且不受他人阻碍或干扰。法律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应主要着眼于对人格权、自愿、意思自治等法益的保护,认定侵权不宜与“营利目的”“财产收益”等因素直接挂钩,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都可能侵害他人肖像权,除非满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其他阻却违法性事由的要求³。
德国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肖像商品化权许可以及许可范围时,一般要求被许可人,即广告商和经纪公司等提供明确和详细的书面合同等证据,肖像权人的默示同意一般不构成有效许可。⁴虽然我国对于肖像权没有商品化权一说,但是对于肖像权的财产利益保护仍然有可借鉴之处。在我国,如果明星没有明确授权,其形象也不可被默示同意许可使用。
因此,从前实务界和学术界在“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作为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的争论在《民法典》修订后以学术界的胜利告终,任何擅自处分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权,可能面临被告风险。因此,如果明星同人娃娃没有经过明星本人的授权,擅自制作娃娃并进行贩卖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确已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只是当事人并未起诉,不予追究。
IP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产业链上必不可少的一环,以热门IP为核心衍生出的文学、游戏、动漫、影视等周边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于擅自使用热门IP进行相关营业活动都可能面临侵权问题。
同样,不少粉丝也存在对热门的动漫IP或影视剧IP人物形象再创作,例如自行制作并贩卖角色相关的棉花娃娃、海报、徽章等情况。实则均为版权侵权行为,只是不同的公司对版权的管理有所不同,对于粉丝的行为大多采取放任态度,或者进行部分限制,在粉丝行为帮助推广市场和禁止粉丝进行部分二创之间找到平衡。
1.选择较为成熟的平台和有口碑的“团长”
尽管微店平台相对于淘宝等平台风险较高,但是已经有官方开始打造棉花娃娃为核心的“Rua娃吧”,相对自行和小工厂对接打板的店铺而言,其信誉较高,售后相对有保障。如果一定要选择小众店铺,买家需要提前做好功课,和有经验的“团长”进行接触,尽可能避免不诚信卖家。
2.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维权
集体诉讼相比于个人维权而言,标的总体较大,且众多受害者联合对于侵权人的信息搜集也较为容易,对于诉讼结果可以共享,降低个人维权成本。但是集体诉讼往往会出现搭便车情形,此时需要维权人坚定信心,避免半途而废导致维权效果不理想。
3.选择好合作工厂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卖家在合规经营的同时,需要谨慎选择口碑良好的工厂。由于棉花娃娃制作市场在飞速增长,不少小工厂进驻,但是其质量往往难以保障,出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卖家需要多搜集好信息,防止工厂的信用问题影响本人信誉,防止出现定金付给工厂而无法收到承诺货物的情形。同时,卖家也不宜为了开团贩卖产品而泄露个人信息,即使未发生卖家违约行为,其可能遭受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网络暴力也可能为其现实生活带来数不尽的恶果。
1.2021棉花娃娃玩家洞察报告-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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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永军.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实证概念[J].比较法研究,2022(01):71-82.
3.石佳友.人格权立法的进步与局限——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J].清华法学,2019,13(05):93-110.
4.孙靖洲.德国肖像商品化权:渊源与流变[J].德国研究,2021,36(04):121-135+159-160.
5. 王欣玉.粉丝经济视角下的文创产业IP管理[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2(06):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