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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上担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砺行

京师律师与深圳市人大代表受邀对丰巢收费事件进行点评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0-09-06

近日,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中心主任、家族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林冰律师和深圳市人大代表吴滨一同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我来帮你忙》栏目邀请,对近日一大热点话题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事件发表看法。
 
事件背景
 
2020年4月30日,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实行超时收费,在消费者端原本免费存放24小时的丰巢柜改为免费存放12小时,超过12小时将对消费者收取0.5元。丰巢公司公告一出,引发众多消费者不满,多地多个小区抵制丰巢超时收费。
 
5月10号,上海中环花苑小区发布致丰巢公司的公开信,在主流媒体和社交媒体上引发普遍关注和热议,中国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也先后发声,要求快递公司在使用快件箱存放快递前必须获得消费者同意,随后丰巢表示,如果用户抵制,丰巢会选择退出市场。
 
 
在事件不断发酵之下,国家相关部门也对该事件进行了干预,5月13日,国家相关部门约谈了丰巢的主要负责人,强烈要求丰巢调整好收费机制,回应用户的合理诉求。5月15日,丰巢也作出了进一步回应,表示没有经过用户同意,快递不能放进快递柜,除此之外,针对快递的保管问题,丰巢将免费保管的时长增加了6个小时。尽管如此,很多消费者依然对此表示不满。
 
眼下针对丰巢柜收费的争论不断,比如丰巢推出超时收费服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涉嫌二次收费,如何解决快递行业痛点实现配送上门等等,《我来帮你忙》栏目组很重视此次事件,邀请到了深圳市人大代表吴滨和深圳市律协家财委主任林冰律师围绕丰巢超时收费风波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讨论。
 
林冰律师观点
 
 
林冰律师表示,快递柜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从五年前诞生到现在,已经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却在现在突然出现强烈反弹,很大原因是因为作为商业组织的丰巢,作为业主组织的业委会和业主这三个主体之间,存在沟通机制不透明或者信息不畅达的问题,这是需要检讨的。
 
2019年3月生效的《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根据这个规定,快递公司的义务就是送件上门,但实际上,在一线的投递人员由于工作量巨大,很难做到每件包裹都与收件人沟通,往往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对于这种情况,林冰律师也提出了立法和监管上的一些建议。
 
林冰律师表示,这种收件人打电话要求改变送达模式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一定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而要做到在保证沟通畅达的情况下又不影响快递员工作效率,需要在技术方面下功夫,做到在发邮的时候收件人收到了发邮的通知就能够进行选择改变送达模式。但这样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收件人可能只有选择是与否的权利,这个情况下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因此,林冰律师也提出,应当加强对丰巢快递柜这种类垄断模式的监管,如果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严厉并且严格执行,法律因为执行而有生命力。
 
人大代表吴滨观点
 
 
人大代表吴滨表示,这次事件存在三层关系,第一层关系是法律关系,消费者,丰巢公司,快递公司两两之间都存在关系,都构成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要件,这些关系的要件明确了,这种商业的活动行为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第二层关系市场关系,市场经济无利不起早,通过商业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丰巢自己要有所获得,这个时候才能盈利;第三层关系就是经济发展和业态表现,快递柜是一个新鲜事物,需求在不断变化,服务也在变化,怎么达到资源配资效率更高,要如何维护市场更加有序有效率,这个过程中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
 
对于快递柜收费是否必要的问题,人大代表表示买的不如卖的精,如果丰巢能把消费者利益更好考虑,让消费者自觉掏钱,这个商业规律没有问题,但不能以强逼的方法或者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让消费者掏钱,这样就会产生分歧。
 
人大代表对立法监管方面持保留态度,他表示,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也不是包解一切问题的,人大是立法者,又是法律的监督者,立法和法律的监督是希望社会更加和谐,而不是冷冰冰抗衡对抗。快递公司收费,消费者付费,属于私权力之间博弈,而私权力的博弈,国家经常是公权力介入,有时候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效果很好,但有时候会变成一种负效果。这种时候用法律的手段构建社会的秩序,要考虑更加全面,有时候私权力之间相互博弈是有一个过程的,不需要政府强力部门马上介入。政府要考虑到商业秩序和逻辑,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保障充分的竞争,让良币能驱逐劣币,这才是政府监管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人大代表吴滨从立法者和法律监督者的角度发表了关于这次事件的看法,林冰律师也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发表了看法,相信在未来,这类事件会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得到更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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