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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上担山知任重,志存云天砥砺行

“电子榨菜”合规运营的下半场——简析《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
关联律师:发布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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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网络微短剧发展迅猛。DataEye研究院预估:2024年微短剧投流规模约330亿元;预计2025年投流规模接近400亿,2027年投流规模有望超过460亿元。但同时也暴露出内容低俗、价值观偏差、侵权盗版等问题。为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于2025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微短剧内容创作、传播秩序、行业生态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将针对目前网络微短剧行业存在的乱象和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通知》等监管要求,为行业相关从业企业提出合规意见。

 

01

 

乱象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网络微短剧以其紧凑且爽点满满的剧情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岗位就业以及模式创新方面都给社会带来了一定贡献,然而,行业目前还存在大量乱象。

 

1.内容低质化:短剧同质化现象严重,大量作品题材、情节雷同,缺乏创新。同时,低俗化倾向,部分作品为吸引流量,包含低俗、暴力、色情等内容。在2024年11月,抖音安全中心发布打击违规微短剧的公告。10月,平台累计下架违规微短剧240部。2025年1月,微信也发布了《关于违规微短剧类小程序的处置公告(2025年1月)》,平台对微短剧内容的监督趋严。

 

图:抖音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

2.版权问题:抄袭现象普遍,许多作品未经授权改编或抄袭他人内容,版权纠纷频发。2023年6月,某视频公司委托某榕公司根据其提供或确认的短剧剧本制作视频短剧,短剧相关知识产权及其他衍生权利由某视频公司享有。2023年6月20日,以小说《重生XX》为剧本,改编拍摄的网络微短剧《恰似XX》在某榕公司短剧管理后台上架,该短剧上架后深受观众喜爱。然而,权利人某视频公司却发现在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某小剧场”微信小程序中播放的微短剧《这一世XX》在故事主线、剧情设计、人物设定、出演人员、视频时长与《恰似XX》完全一致,随后,权利人某视频公司诉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某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微短剧作为有相对明确主题和主线、连续和完整故事情节的视频,具有独创性,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听作品,权利人享有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判决结果表明,“抄袭”“搬运”等与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法律制裁,这既是对创作者创作积极性的鼓励,也是对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2]。

 

3.盗版泛滥:正版作品常被盗版传播,损害创作者权益。据相关媒体报道,2023年4月末,东知文化传媒公司(简称东知文化)向浙江嘉兴警方反映,有多名电商平台主播通过网络销售传播其公司出品的微短剧数百部,其上架在短视频平台的短剧被大量盗版。很多的网络账号在未获得东知文化授权的情况下,在网上擅自发布其拥有著作权的短剧作品,并以此牟利[3]。在网络传播时代,侵权人往往会先将微短剧内容保存到网盘中,再通过给消费者网盘链接的形式,让消费在线或者本地下载后观看,比如某平台主播“露露”在直播间里播放一些当下网络上比较火的微短剧的“高燃”“爽点”片段吸引观众,当直播间人数增加到一定数量,露露便开始以29.9元售卖百度网盘看短剧的链接,每售卖一单,露露可获得提成。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4.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首先,短剧行业内也存在数据造假和刷量行为,营销主体通过技术手段刷播放量、点赞等数据,制造虚假热度,购买水军刷好评或恶意差评,通过虚假评论误导观众。其次,大量微短剧采用的是付费订阅的方式,需要用户按照观看集数来付费,一些老年或未成年人消费群体对网络付费模式不熟悉,也没有能力理解相关的电子合同条款,经常会在其中遭遇消费陷阱,被诱导进行高消费,而支付结束后又面临投诉难、退款难的问题。

 

总体来说,网络微短剧在野蛮生长阶段必然存在乱象以及法律问题,内容质量低、版权纠纷频发、缺乏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监管不足以及行业恶性竞争等问题,都将会影响行业发展。

 

02

 

监管概况

新兴艺术形态和商业模式必然带来大量的法律问题,自2020年始,以广电总局为主的包括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内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于网络微短剧的规范发展均出台了大量的指导文件,并设置了包括资质审批和事前备案在内监督措施,对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发展与监管并重

网络微短剧的爆火和乱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多次牵头发布短剧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020年1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在《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正式将微短剧定义为单集时长10分钟以内的网络影视剧,是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后第4种官方认可的网络影视作品形态。

 

2022年4月,《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提出对国产重点网络剧片实施重点监管。符合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前,网络剧片实施的是备案登记制度;该通知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网络剧片管理被正式确定为一项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网络剧片的发行主体应当在依法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后向社会公众提供。

 

图1:《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标)示例

2022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聚焦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对证照发放、内容管理、平台责任、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

 

2022年12月,《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发布,鼓励推动短剧行业的繁荣发展,强调要坚持正确的创造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现实题材短剧创作,培育壮大创作主体,构建现代短剧传播格局和市场体系,加强短剧文艺评论以及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总体来说,国家鼓励网络微短剧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但同时也特别关注网络微短剧的内容质量,对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也在不断增强。

 

 

备案制度施行

2024年4月《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发布,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微短剧实施分类分层审核备案,微短剧正式步入备案时代。网络微短剧分为三类,包括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及其他微短剧,不同类型的微短剧备案审核方式不同:

 

类型

条件

备案方式

总投资额度≧100万元;特殊题材;在播出平台得到招商主推位或首页开屏推荐;自愿按照重点微短剧申报的剧目。

备案入口: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http://211.146.10.138:8080/YSJBA/

 

30万元≦总投资额≦100万元;非重点推荐的剧目

备案入口: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http://117.134.1.55:9034/login?redirect=%2F

总投资<30万;非重点推荐剧目

备案入口:主流短剧平台,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履行内容管理职责。

 

图2:重点微短剧备案界面

图3:普通微短剧备案查询界面

 

 

提升内容质量,完善管理机制

2025年2月《通知》的发布,延续了此前的监管思路,并对“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白名单制度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纵观《通知》全文,核心包括:第一,对创造内容质量的提升提出要求;第二,对微短剧提出科学的管理机制。

 

(1)在内容质量方面,要贯彻指导思想中提出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对微短视频的选题、创造方向、宣传推介、沟通交流等方面都提出指导性意见。长期以来,网络微短剧为了更好的赢得流量,博得观众眼球,剧作内容中大量充斥着低俗、色情、暴力信息;剧作中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医疗、司法、民族等的剧情描述也是“大开脑洞”,导致不少观众被误导。

 

在内容监管方面,除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相关规定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2021年还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明确了网络短视频内容的基本标准和具体细则,细则中明确了不得出现的违规内容,相关从业者应参考遵从。

 

(2)在管理制度方面,第一,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对于“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以及“其他微短剧”的备案审核及公示延续了此前微短剧备案相关规定提出的要求。第二,落实“白名单”制度。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进一步加重了网络视听平台对播出、引流微短剧的监管义务,网络视听平台需在上线前完成相关的审核义务,并及时向省级广电主管部门报备信息。第三,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确保播出安全。网络视听平台须以总编辑内容负责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审核能力建设;微短剧小程序机构也须建立健全总编辑制度。由此可见,内容质量不仅仅是制作方的责任,播放及引流平台对内容也具有审核义务,《通知》强调督导网络视听平台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从严落实总编辑负责制,推动平台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责任,利用内部合规管理的手段实现内容监管的有效性。

 

03

 

行业发展趋势与合规建议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短视频平台的普及和用户碎片化时间的增加,推动了微短剧的需求,可以预见网络微短剧的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同时,无论是基于市场需求还是监管要求,微短剧的内容也会朝着更加多元化、高质量去发展;第三,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在微短剧的创造和推广过程中将会起到更重要的作用,最后,中国微短剧正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微短剧出海也成为潮流,跨文化的合作将增多。总体来看,网络微短剧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内容制作水平不断提升,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成熟,微短剧将在内容、形式、商业模式等方面继续演进,成为数字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行业主体来说,合规运营助力业务发展,可重点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内容创作方面

网络微短剧创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展现时代风貌,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杜绝历史虚无主义、泛娱乐化等错误倾向。

 

从剧本选择、拍摄过程以及上架推广引流,应在全流程加强内容审核,严把内容安全关。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人员,对拟播出的网络微短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鼓励原创,抵制抄袭剽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在制作、传播网络微短剧过程中,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资质和备案方面

网络微短剧产业链涉及各类主体,对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资质要求,相关主体要积极申报和获取所需资质,比如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作为网络剧片的发行主体,拟上线发行网络微短剧依法备案审核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此外,分类分层备案审核要求已经明确,不同微短剧可按照投资额度进行分类分层审核备案,除国家监管部门的审核之外,各类播出和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也具有相应的内容管理职责。对资质和备案的申请,一方面是满足国家监管的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也督促行业主体在资质和备案申请过程中进行合规自查,满足监管要求,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从而实现长远发展。

 

 

传播秩序方面

传播平台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台内网络微短剧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内容。杜绝流量至上、唯点击量论等不良倾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

 

 

与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方面

目前很多短剧的开发制作以及推广引流过程中都使用到了人工智能的技术,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还需要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监管要求,比如算法备案、数据合规、知识产权合规、AIGC管理合规等内容。

 

04

 

结语

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行业的共同努力,行业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规范传播秩序,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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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

[1] 信息来源:

https://36kr.com/p/3112287593987847

[2] 张婵、曾子仪:《“偷偷搬运”微短剧,难逃著作权侵权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25年1月6日。

[3]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dFZz-HhSPHS1DHWrvAs8BA

 

作者介绍

樊思琪律师

 

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经济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青工委副主任、金融科技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深圳市大数据产业协会、深圳市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会专家顾问、数据合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业务领域:

企业合规、数字经济产业、数据合规及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投融资并购、资产证券化等。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

 

专业资质:

国际认证德国莱茵TüV DPO(数据保护官)/ISO37301

深圳数据交易所DEXCO(数据交易合规师)        

ESG合规管理分析师

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      

 

专业著作: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及合规体系构建》法律出版社,2023年;

行业白皮书: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法律风险白皮书》,2020年

《中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执法白皮书2020》,2020年

《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实践白皮书2021》,2022年

《跨境数据流通合规与技术应用白皮书(2023)》,2023年

《跨境数据流通合规与技术应用白皮书(202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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